基地办、海创集团、科技园公司、基金公司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招标公告

2020-01-09 浏览人数:9321
为推进单位依法管理工作,推进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基地办)、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创集团)、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园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拟通过联合邀请招标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基地办、海创集团、科技园公司、海珠基金公司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二)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概述
本次招标为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招标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为基地办清算注销提供相关法律事务;为海创集团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审阅、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企业改制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科技园公司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审阅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基金公司基金设立及募、投、管、退等业务运营全过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内容
 1.基地办
⑴为基地办清算注销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书;
⑵为基地办清算注销过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海创集团
⑴根据海创集团需求,为集团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⑵起草、审议、修改海创集团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⑶应海创集团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⑷受海创集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⑸应海创集团要求,就集团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⑹根据海创集团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⑺按照国有企业公司律师管理规定,协助集团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履行指导律师有关职责;
⑻每个月坐班一天,每两周坐班半天;
⑼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3.科技园公司
⑴根据科技园公司需求,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⑵起草、审议、修改科技园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⑶应科技园公司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⑷受科技园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⑸应科技园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⑹根据科技园公司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⑺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4.基金公司
⑴为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意见; 
⑵为基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全流程提供法律服务;
⑶根据基金从业管理规定,为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执行人变更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⑷为基金公司业务拓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
(三)服务要求
法律咨询服务成果签字盖章事项(包括且不限于法律意见书等签字并盖章事项不低于10次/年)。其中:基地办不低于1次/年;海创集团不低于2次/年;科技园公司不低于2次/年;基金公司不低于5次/年。
三、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3.拥有业务精良稳定、服务意识良好的高素质工作团队;
4.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顾问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其中:具有6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该律师必须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团队助理级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3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2.主办律师应具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服务的丰富经验,同时擅长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法律业务以及私募基金等金融债券市场非诉讼法律业务。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年度服务报价(年费用限价,总价不高于12万元且必须列出各单位单独报价和总报价);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服务方案和报价;
5.招标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
6.与投标人及其指派律师资质、业绩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所报价格应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应当在不超过总价12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就基地办、海创集团、科技园公司、基金公司各自单独报价。只报总价未分列出各单位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各单位单独报价之和大于总价12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往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投标材料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5.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后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
①报价文件要求壹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套参选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当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有报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并采用打印。不得在打印中有字行间进行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进行书写。对投标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员小签或加盖公章。
7.保密。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选与否,均应对前述资料保密,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以当面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密封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3号楼10楼海创集团运营与风险管控部萧德庆处。
(三)投标开始及截止日期:2020年1月10 日上午8:30时至2020年1月15日下午17:30时止;
(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
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将于2020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海珠区敦和路189号3栋11楼大会议室,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集团法律顾问,并在海创集团网站上公布采购成交结果。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资格要求的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实际应征单位不到3家的情形,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评审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价格标、技术标两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
(一)价格分(满分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二)技术分(满分70分)
技术分分为六部分组成:一是担任过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情况及案例;二是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重组、并购、僵尸企业出清等业绩及案例;三是私募基金等非诉讼业绩及案例;四是处理省市级甚至全国性紧急突发事件业绩及案例;五是BOT、BT等非诉讼项目业绩及案例;六是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最低服务次数承诺。相关业绩及案例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
七、中选通知与合同签订
(一)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二)对未中选者,招标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萧德庆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3号楼10楼 
邮政编码:510305  
欢迎各受邀律所积极参与投标,期待与您达成合作!


广州市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