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2020-03-04 浏览人数:10001

一、招标单位: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三、评标单位: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概述:本次招标为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华顺公司管理决策常年法律顾问机构,为公司的经营运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六、投标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华顺公司需求,为华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应华顺公司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

3.应华顺公司要求,就华顺公司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4.根据华顺公司的需求,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5.每个月坐班一天,每两周坐班半天;

6.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要求

法律咨询服务成果签字盖章事项,包括且不限于法律意见书等,签字并盖章事项不低于3次/年。

七、资质要求

(一)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依法有效存续,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3.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顾问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指派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

2.主办律师应具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服务的丰富经验。

八、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年度服务报价(年费用限价不高于5万元);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服务方案和报价;

5.招标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则无需提供);

6.与投标人及其指派律师资质、业绩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所报价格应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应当不超过总价5万元。

3.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投标材料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5.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后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

①报价文件要求壹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当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有报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并采用打印。不得在打印中有字行间进行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进行书写。对投标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员签字或加盖公章。

7.保密。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选与否,均应对前述资料保密,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以当面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密封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133号三楼华顺公司行政部

(三)投标开始及截止日期:2020年3月12日8:30时至2020  年3月18日下午17:30时止;

(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评标

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将于 2020年3月19日下午14:30在同福西路133号六楼会议室,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公司法律顾问。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资格要求的或报价未超过招标预算的实际应征单位不到3家的情形,本次招标活动终止。

十、中选通知与合同签订

(一)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二)对末中选者,招标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伟锦

联系电话:020-84429839

地址:广州市同福西路133号

邮政编码:510235

欢迎各受邀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投标,期待与您达成合作!





广州市华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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